1、查明必备条款。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看清劳动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3、避免“陷阱”合同。
(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可能会故意含糊其词,甚至可以有多种解释,避免出现“一定期限内”、“一定数额”之类的存在纠纷隐患的词句。
(2)“一边倒”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应聘方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却只字不提。
(3)生死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4)“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后者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多数也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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