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所谓生育登记,其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2.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4.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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