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是劳动者
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诊断在哪里?
医疗机构在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在哪里诊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还指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户籍在D省E全年居住在A省的城市工人B每天去A省的市,每天去A省C市用人单位工作。如果在今年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噪声聋,工人可以去A省B市、A省C市、D省E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申请。
诊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分析职业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信息: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职时间、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专业放射性疾病的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数据。
劳动关系在诊断期间
《职业病防治法》也明确回答了诊断期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诊断为职业病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或者终止与疑似职业病患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
工人对诊断结果有异议
该怎么办?
劳动者(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纠纷由市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度,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