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大年初二,也就是1月23日晚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男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突然持刀将妻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事发时间晚上1月23日的23:00点左右!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和抓捕工作。
随机警方发布了10万元的悬赏通报,警方通报显示,男子陈某有可能受伤,上身穿“银色羽绒服”,下身“穿黑裤子”。紧接着,警方昼夜不息,经过22小时的紧急抓捕,最终将陈某抓捕归案。警方透露,陈某1990年出生他是最早的一批90后,今年33岁!据了解,陈某因为家庭矛盾,盛怒之下将妻子残忍杀害致死。然后逃离现场,从视频来看,陈某左腰处的衣服上有血迹,很多地方已经凝固,但有些部分还有鲜红色,不知道是他的血迹,还是他妻子的。目前,警方已对陈某采取到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事发后,网友评论说,“江西的彩礼出了名的高,可能是彩礼埋下的 祸根”、“我们不知道事情的起因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离婚根本不需要什么冷静期感觉结婚才需要冷静期”、“能过过,不能过离!”何必杀人、“不管谁对谁错,一命抵一命,不划算”等。
那么,从法律上讲,陈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呢?一命抵一命?古语说得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犯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还需要从嫌疑人的量刑情节和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首选,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可以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死刑,并宣告立即执行。其次,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对于适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易而言之,判死刑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罪行极其严重,第二,应当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符合第一个条件,没有异议。但是否应当判处死刑,需要从其他情节进行判断。再次,《关于贯彻严重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护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理,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比如被害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例如被害人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嫌疑人出于义愤行凶,一般可以保得一命。最后,夫妻两人在一起过日子,闹点矛盾很正常,一定要保持冷静对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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