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栈道”开发旅游,“暗度陈仓”非法采矿。他挖了一座山,挖了一个天坑。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他还在偷偷采矿——
案发现场
近日,河北省磁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回非法所得21万元。
2014年6月,磁县西部山区的王与他人成立了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从村委会承包了200多亩荒山,声称从事农业种植、育种和旅游发展。他们象征性地建造了一些旅游设施,并简单地修建了山路。事实上,王看到了荒山中储存的石灰岩矿产资源。
近年来,建筑石材价格一路上涨。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王组织挖掘机、叉车等设备以建设停车场平整土地的名义进行非法开采。
2015年底,磁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王停止开采,并依法予以处罚。但他们开始利用夜间和节假日与国土行政部门进行“游击战”。2017年8月,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查处。经调查,王某共开采建筑石灰岩资源储量达9万吨,价值90多万元,案情特别严重。2019年3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本案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储量已达9万吨以上,但王拒绝承认开采了这么多,并声称所有采石材都用来修路垫路基。检察官决定到现场检查,采矿现场被摧毁,一座山被挖出一个天坑,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在拜访村民时,村民们说“最近在这里开采”,检察官组织土地和其他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地貌比公安机关变化,有再次盗窃的痕迹,也就是说,嫌疑人在网上逃跑期间仍在秘密采矿,社会风险很大。
检察官在阅读土地部门相关工作记录时发现,土地部门扣押了部分现场销售记账账单,要求公安调查人员依法提取,经过两个月的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这些客观证据可以证明嫌疑人有非法采矿行为和严重的犯罪事实。
在综合分析了上述证据后,检察官决定依法逮捕王,并列出了继续调查的大纲,收集了周围村民和王公司员工的证词,证明王在原地形下实施了非法采矿。在询问王的两名员工时,他们都证实王在晚上被盗,两个月的销售额超过20万元,这与事件发生前两个月的销售账单一致。
在法庭上,检察官指出,如果王真的从事旅游开发建设停车场,从交通便利的角度来看,也应该从道路附近的山边建设,而不是开山到山中间建设停车场,王说不出话来。面对事实证据,王终于承认,他的旅游开发只是一个幌子,采矿利润是他的真正目的,并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同时,磁县检察院还向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类似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山区生态破坏程度,要求王依法承担生态恢复责任。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于2019年10月完成生态恢复,并回复检察建议。生态恢复已按要求完成,所需资金由王承担。
2020年1月17日,磁县检察院在开展“非法采矿整治活动”时,跟随村干部到案发现场进行回访,种下一排排小树,撒下300多公斤草籽。相信春风一到,新绿就会重新铺好整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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