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勤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累加法和扣减法,都是合法的。但是两者的计算结果往往是不同的,那么如何计算非全勤工资呢?
一、问题产生:制度计薪日
累加法与扣减法的区别在于: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11天(春节3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元旦、中秋节、五一节、端午节1天,共11天)在自然月分布不平衡,是月实际出勤天数不同的原因之一。二是(365-104天)/12个月=21.75天/月。365天是全年的自然日,104天是52个周末,这样就可以转换为月平均工作天数。周末月分布不平衡是月实际出勤天数不同的原因之二。由此可见,公历与劳动日历不同步、不平衡,解决矛盾的办法是制度计薪日。计算非全勤工资时,按月工资/21,无论是累加法还是扣减法.计算75天工资的方法;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和非全勤当事人的出勤天数发生变化,累加法和扣减法的计算结果不恒定。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规定了所谓的工资计算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转换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二、目前常见的解决方案:制度性二择一、大小数二择一、平衡计算
(一)用人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累加法或扣减法计算,不区分情况;
(二)在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大数或小数。
(3)适度平衡计算,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大于21天,按扣减法计算;当月员工出勤天数小于21天,按累加法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扣减法的计算方法,负工资原则上应按零处理。
三、改变新思路:根据非全勤原因化解冲突
(1)8月23个工作日,工人工作13天,非全职原因是新入职,不是事假、病假、旷工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作者认为扣除法应让步,按累计法计算工资。
当月劳动者工资收入(元)=月薪(元)/21.75天*13天
(二)全勤不是事假、旷工等因素造成的,当月工资按扣减法计算。
当月劳动者工资收入(元)=月薪(元)-月薪(元)/21.75天*未工作天数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并按照公众通过的规章制度进行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是在支付五项社会保险和一笔住房基金后进行的扣除。
(3)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不可抗力、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的非全勤情况?前者可以依法处理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不考虑见义勇为造成的非全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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