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有什么区别吗?企业参加意外保险可以补偿工伤待遇吗?
(2020)苏02民终1906号
2015年6月,赵静(化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入江苏某环境工程公司从事环卫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赵静投保了团体意外险。
2018年4月12日下午14时许,赵靖在工作场所捡垃圾时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天抢救后无效死亡。
2018年8月,赵静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死亡。环卫公司拒绝接受工伤鉴定结论,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环卫公司的诉讼请求。
赵静的亲属总共获得了627500元的医疗费用、死亡赔偿和交通事故丧葬费。环卫公司为赵静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
2019年7月,赵靖亲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环卫公司支付785020元一次性死亡补贴和39870元丧葬补贴。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判决环卫公司支付727920元一次性丧葬补贴,因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丧葬补贴,不支持丧葬补贴请求。
环卫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事故保险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特别要求“被保险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环卫公司是赵静投保的集团意外伤害保险,其目的是减轻工伤后单位的赔偿责任,但其目的显然违反了个人保险制度,因此公司要求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用人单位考虑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合适的险种来分散相关的经营风险。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法院认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死亡的,在确定一次性死亡补贴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限制性赔偿规则: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于赵靖65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赵靖已被批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54594元。
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环卫公司最终判决向赵靖支付545940元一次性死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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