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商品都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和交换。来源:人民日报-观点频道 原稿,我给大家科普一下,所有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希望下面有你想要的答案。让我们看看!
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换7天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网购越来越流行,但商家的套路也让人“防不胜防”。比如直播购物中经常出现“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谨慎拍卖”这样的话。在这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发布了一份文件,明确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的名义擅自扩大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企业采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在七天内无故退货是合法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应退货的商品”外。一些企业以清仓和尾货的名义限制消费者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它们被称为“自愿购买”和“公平交易”,但实际上是为了避免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理性上是不合理的。如果产品质量经得起检验,为什么怕消费者正当退货?消费者收到的产品尺寸和尺寸不合适,只能吃哑巴亏吗?
市场交易,公平是底线,诚信是红线。片面强调消费者“擦亮眼睛”的义务,对自己的责任推三阻四显然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类似于“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不合理要求并不少见,或单方面变更服务协议,以“默认”代替“同意”,或“只支持退款,不承担惩罚性赔偿”,或广告,附上“所有图片、视频等商品显示方法仅限于图片目的”,这些格式条款作为“免责金牌”,目的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类似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网上购物混乱的重要原因,为消费者的网上购物道路埋下了陷阱,造成了障碍。
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的原因,除了“每个人都是这样”的说法外,更多的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的漏洞。此外,“拿我没办法”的心态也助长了侵权。根据消费者协会“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和线索收集调查报告,87.88%的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超过70%的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太强,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否则不能继续交易。一方面,消费者的“默默忍受”表明他们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现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监督,严肃查处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企业,共同发现和处理,有效净化网上购物环境,促进公平交易。
让网购少一些烦恼,多一次安心,也是为了促进网购更加规范、健康、有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达8.42亿,占网民总数的81.6%。网上购物的日益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而且在激发内生消费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帮助建立双重循环模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消费者敢于消费,能够消费,这是网上购物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一个充满“套路”和“陷阱”的交易环境显然很难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很难支撑网购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
对于经营者来说,首要任务是检查和纠正自己,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条款。说明:网上购物不是一次性的交易。遵守法律规定,这是合法经营的要求;尊重消费者,这是赢得声誉和未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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