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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变小恶魔】未成年伤人喊“无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7 10:24:21

据报道,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

未成年伤人喊无罪

据报道,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

据介绍,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来到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女朋友,几人常在一起玩耍。没过多久胡某就发现“小宝”好几次背着自己约女友出去吃饭,胡某便找他理论,没想到“小宝”直接承认喜欢女友,胡某又气又恨,当即约架:若自己胜出,女友还是自己的;若“小宝”胜出,女友就归他,自己退出。

去年11月24日夜里,他纠集三四个人手持铁棍等家伙来到义乌一个公园边上准时和“小宝”碰面,“小宝”也带了三四个人,双方一见面就厮打在一起,不到一刻钟就有多人受伤,“小宝”眼见事态要扩大,劝胡某停手,打红眼的胡某却喊着“老子未成年,打死你都不犯法!”受伤的“小宝”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义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锁定胡某,胡某立刻躲到外地。今年12月4日,上海虹桥站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胡某将乘坐G7337次列车从虹桥站出前往永康,最终在站台上将胡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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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

未成年杀人喊无罪

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来到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女朋友,几人常在一起玩耍。没过多久胡某就发现“小宝”好几次背着自己约女友出去吃饭,胡某便找他理论,没想到“小宝”直接承认喜欢女友,胡某又气又恨,当即约架:若自己胜出,女友还是自己的;若“小宝”胜出,女友就归他,自己退出。

去年11月24日夜里,他纠集三四个人手持铁棍等家伙来到义乌一个公园边上准时和“小宝”碰面,“小宝”也带了三四个人,双方一见面就厮打在一起,不到一刻钟就有多人受伤,“小宝”眼见事态要扩大,劝胡某停手,打红眼的胡某却喊着“老子未成年,打死你都不犯法!”受伤的“小宝”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义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锁定胡某,胡某立刻躲到外地。

今年12月4日,上海虹桥站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胡某将乘坐G7337次列车从虹桥站出前往永康,最终在站台上将胡某抓获。


司法保护不是纵容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绝不是纵容未成年人犯罪,像胡某这样的未成年人误以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就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只要自己还是个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什么残忍的事情,最后都会“平安无事”。

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依仗——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

近年来,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70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刑事处罚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有人说:现在的“小恶魔”数量越来越多了,法律成为“熊孩子”肆意伤害他人的保护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同等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和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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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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