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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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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用地预审的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