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知识 » 正文

血氧仪正确使用方法一览 血氧仪的使用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5 10:01:28
导读

  血氧仪正确使用方法:  一般情况下,血氧仪是通过检测人体末梢组织,来监测患者的血氧饱和度、脉搏等数值,是一种监测人体血液氧气含量的仪器,正确的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打开血氧仪前面板上的开关键,打开血氧仪;  打开血氧仪后,有一个硅胶指模,将患者其中一个手指完全放进血氧仪的硅胶指模中夹住,停顿大概3

血氧仪正确使用方法一览 血氧仪的使用方法

  血氧仪正确使用方法:

  一般情况下,血氧仪是通过检测人体末梢组织,来监测患者的血氧饱和度、脉搏等数值,是一种监测人体血液氧气含量的仪器,正确的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打开血氧仪前面板上的开关键,打开血氧仪;

  打开血氧仪后,有一个硅胶指模,将患者其中一个手指完全放进血氧仪的硅胶指模中夹住,停顿大概30秒,等待夹口自动松开。手指放进血氧仪中,指甲必须向上放;

  血氧仪的显示屏上会出现患者脉搏的速度与血氧的饱和度,读取上面的数据,一般血氧饱和度低于94%被定义为供氧不足。血氧的饱和度低于94%,患者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心绞痛等症状。成年人的脉搏速度应该在60-100次/min,过快或过慢都属于异常现象;

  血氧仪总共有4个显示模式,每次按面板上的功能键都会切换到另外一个模式。

  注意事项:

  1.处于平静状态,让手指保持温暖,放松,夹手指等待数值稳定再松开。

  2.不要留长指甲、戴人造指甲或涂抹指甲油,否则会影响测量结果。

  3.使用前请清理指甲的污垢,探头需保持清洁。

  4.不要同一侧手臂和手指同一时间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否则臂式血压带会阻断血流,导致测不出血氧饱和度。

  5.不宜在有灰指甲的手指上使用。

  02需要氧疗吗?

  极重度的慢阻肺患者、已出现低氧血症的心血管疾病患者、出现低氧血症的其他疾病患者、健康人进入高原地区,由于环境中氧气稀薄,进入体内的氧气含量低,容易出现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山病、慢性高山病、高原昏迷、高原缺氧症等,需要尽快氧疗。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以上人群需要吸氧,也应当在医务人员或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因为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可能会导致氧中毒。

  对于新冠感染者:

  根据《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重症的诊断标准为,第一,出现气促,呼吸频率≥30次/分;第二,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指数≤93%;第三,氧合指数≤300mmHg;第四,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大于50%。

  1.无症状和轻型病例不需要;

  2.普通型病例,治疗包括一般治疗、抗病毒治疗、免疫治疗、抗凝治疗、俯卧位治疗、心理干预等,一般治疗中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氧疗措施,并不是人人都需要吸氧的。

  3.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 ICU 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 ICU 治疗,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对这些患者,应该立即给予氧疗,严重者需予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甚至有创机械通气。但是,这些都需要在医生的严格观察下使用,而且氧疗只是辅助治疗手段,光靠吸氧可不够。

  是否需要氧疗需要专业人员判断,但在家我们可以通过血氧仪监测血氧饱和度进行自我初步判断:

  (1)血氧饱和度在95%-100%,属于正常范围。

  (2)血氧饱和度在91%-94%,可以求助医护人员意见。

  (3)血氧饱和度降低至90%及以下,需要立即进行求医治疗或拨打120。

  04科学规范氧疗要遵循的5点原则

  1.氧疗主要监测SPO₂ ,观察是否缺氧,尽量吸氧流量在3L/min以下,避免氧中毒,如果病人活动后出现发绀、气短加剧,SPO₂ 下降,可短时间高浓度给氧,待症状缓解后,再降低氧浓度;

  2.高浓度吸氧(>60%)不能持续24小时以上;

  3.注意氧气的加温、湿化;

  4.注意吸氧管道的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5.绝对不能吸烟或燃烧物品,以防失火爆炸。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血氧仪正确使用方法一览 血氧仪的使用方法链接:http://www.esxun.cn/news/9024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