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为了持续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全面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县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域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举报电话:11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