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伙食费报销流程?
1、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去办理),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法律依据:
二、有公务接待的是否报销伙食补助?
不能报销。出差人员有公务接待,安排了就餐的,按照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的规定是不能报销误餐补助也就是伙食补助。
如果是安排了接待就餐,但你交纳了伙食费给接待单位,仍然享受出差报销误餐补助或者叫伙食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属于什么报销项目?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根据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员工伙食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2、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按受益对象、岗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车间工人的计入制造费用,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
3、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四、伙食补助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根据山西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按50元标准。
五、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标准?
伙食费和交通费的认定标准:
1、伙食费以当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为标准;
2、交通费以因医疗实际产生的必要费用为标准。一般为被害人一方出具的车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南京伙食补助标准?
1、机关单位一般每人每天50元,企业各家都不一样。
2、《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关于工厂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申请
财务部及公司领导:
根据公司规定,职工伙食补助每人每月***元。本人因家庭原因(或其他你觉得合适的原因),不能在公司食宿,现申请将公司的伙食补助按公司补助标准直接发给本人,以贴补生活。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然后请领导签字,交给财务部。
八、伙食补助怎么发放?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指的是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这一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九、值班伙食补助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三、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十、网上工会app住院补助报销流程?
1:住院职工(参加活动职工含退休职工)向基层单位工会提交申请,(附:住院医保结算清单〉2:基层单位工会填写补助申请表,附住院医保结算单,住院收费收据,签单意见,盖章。
3:代办点进行补助申请,办理补助申请,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代办点网络联系代办。
4:基层单位代办员将补助金和补助审批表之受助职工存留联系,交给申请补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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