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以视频形式主持召开《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团会议。图/生态环境部官网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将于2022年12月7日-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昨日表示,中国将继续作为COP15主席国,领导大会实质性和政治性事务。中国政府将派出由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中国代表团赴蒙特利尔参会。目前,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可期
“我们期待,COP15第二阶段会议能够顺利通过国际社会期待已久的、兼具雄心和务实平衡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擘画蓝图。”崔书红在生态环境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崔书红介绍,去年10月,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在中国昆明举办,来自150多个缔约方国家和30多个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代表共5000余人参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视频出席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宣布中国率先出资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等一系列务实有力的东道国举措。会议通过《昆明宣言》,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注入强大政治推动力。
为加快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进程,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经中国政府、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加拿大政府协商,并经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于2022年12月7日-19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中国将继续作为COP15主席国,领导大会实质性和政治性事务。“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题和会标等大会主要元素保持不变。
中国政府将派出由生态环境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香港特区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中国代表团赴蒙特利尔参会。目前,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框架”结构及核心表述已基本成型
据了解,此次会议将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周国梅11月28日表示,“框架”目前取得了积极进展,其结构及核心表述已经基本成型。“框架”的通过和实施最终有赖于它的实施机制。
据周国梅介绍,自2019年开始,“框架”已经召开了4次不限名额工作组会议进行线下磋商谈判,中方作为主席国,一直发挥着领导力和协调作用,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进程,为下一阶段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设定了目标和路径。
经过4轮工作组会议的谈判磋商,“框架”目前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框架”结构及核心表述已经基本成型。谈判磋商期间各方求同存异,相向而行,对议题有了充分的交流和认识。对于仍存在挑战性议题的下一步走向也进行了非常充分的交流,为最终形成各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三大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框架”谈判紧紧围绕《公约》设立的这三大目标,努力确保具备雄心的同时,也能够务实平衡、可行可达。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这三大目标应当全面平衡落实,而不是过于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
“当然,对于196个缔约方参与的多边谈判进程而言,‘框架’谈判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各方在一些具体议题方面也还存在分歧。”周国梅说,“框架”如何把握和体现这三大目标的平衡,还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努力。同时,“框架”的通过和实施最终有赖于它的实施机制。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调动和资金支持,这是“框架”谈判议题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
虽然磋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分歧,但各方都向中方表达了对谈判进程和中方作为主席国的坚定政治支持和弥足珍贵的信心。
■ 纵深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要考虑可操作性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将明确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制定新的全球目标时,要考虑目标的可达性、可操作性以及各国的发展差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记者了解到,2010年,在日本爱知县举办的COP10上制定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2020目标,简称“爱知目标”。“爱知目标”制定以来,在全球实施的总体成效不佳,提出的20个目标没有一个完全实现,仅有6个部分实现。
COP15将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崔书红表示,在制定新的全球目标时,应充分吸取“爱知目标”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既要提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雄心和信心,更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目标的可达性、可操作性以及各国的发展差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同时,“框架”还应坚持公正、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完善执行机制和保障条件,特别是要重视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不足,加强资源调动、科学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切实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他表示,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认真落实“爱知目标”,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目标执行取得积极成效。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中也多次提到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宝贵经验。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成效显著,探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担当、公众参与”的生物多样性治理模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力度持续加大,协同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等突出环境问题;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显著提升,“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
下一步,中国将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更新修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和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更多的中国实践,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
■ 关注
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今年7月,长江白鲟被正式宣布灭绝,如何看待长江面临的生物多样性危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就此进行回应。
崔书红表示,物种濒危、灭绝是当前全球面临的突出的普遍性问题,越发凸显了全球采取共同行动、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被动局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9年5月,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发布的全球评估报告指出,人类活动已经改变了75%的陆地环境,66%的海洋环境受到影响,超过85%的湿地已经丧失,全球四分之一的物种正遭受灭绝的威胁,三分之一的海洋鱼群被过度捕捞,近五分之一地球表面面临动植物入侵风险。202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评估结果显示,全球有41%的两栖类、26%的哺乳类动物和14%的鸟类处于受威胁状态,全球生物多样性普遍受威胁的形势还在持续恶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2020年12月,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颁布,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长江野生物种生境得到极大改善。
长江流域已建立保护长江江豚相关的自然保护区13处,覆盖了40%长江江豚的分布水域,保护近80%的种群。调查显示,2017年赤水河率先试点全面禁捕后,赤水河鱼类资源量增加了近1倍,特有鱼类早期资源种数由禁捕前的32种上升至37种,资源量达到禁捕前的1.95倍。在南京、武汉等长江干流江段,“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部分水域单个聚集群体达到60多头。
总的来看,实施长江重点流域禁渔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关键之举。下一步,中国将落实《长江保护法》,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