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等校外培训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其中,在违法行为和处罚章节,办法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三个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当事人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变相校外培训行为,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教育部日前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等校外培训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其中,在违法行为和处罚章节,办法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三个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当事人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变相校外培训行为,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