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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烟花燃放指定地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3 06:55:20
导读

南充各区县2021春节烟花燃放规定顺庆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放区域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以及西山街道片区、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北至潆溪街道的范围,市政新区片区、华凤

南充各区县2021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顺庆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以及西山街道片区、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北至潆溪街道的范围,市政新区片区、华凤街道片区、荆溪街道片区、搬罾街道片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仅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八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0817-2260110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春节期间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及

  焚烧香蜡纸钱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高坪城市规划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活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放、禁烧区域:东至老君街道办事处,南至都京街道办事处,西至嘉陵江高坪城区段水面,北至龙门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本通告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烧香蜡纸钱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活动且不听劝阻,拒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违反通告乱放乱烧引发火灾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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