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6日通报,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学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学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学焦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学焦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学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学焦简历
李学焦,男,汉族,1966年4月生,四川叙永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3月至1987年9月,在宜宾地区公路养护总段工程队工作;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四川交通学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90年7月至2002年4月,在宜宾市公路养护总段工作,历任工程队施工员,宜宾分段副段长,宜宾分段段长,党委委员、副总段长;
2002年4月至2005年2月,任宜宾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兴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南溪县委书记、县长;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任南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宜宾市南溪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宜宾市南溪区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南溪区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宜宾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宜宾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任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