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一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海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海淀法院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海淀法院供图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被害女童家人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法院介绍,案发时,王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