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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多部门: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征信及其业务名义注册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4 20:24:50    来源: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国家对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实行统一许可管理,包括征信业务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前审批。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许可的具体条件。

另外,该文件也划定征信业务范围,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调查和信用咨询等活动。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征信及其业务名义进行注册登记开展征信活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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