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文末附用药治疗指导方案),涉及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等。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储备新冠用药
刚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抓好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
对此,《通知》强调,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在二十条措施中,其中一条就提到,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在中医治疗方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明确,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各地可根据病情、证候及气候等情况,参照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梳理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点到了众多知名中药,且这些药药店都有销售,包括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等。
无本土疫情,四类药销售不用登记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那么,如果没有出现本土疫情,药店该如何管理销售四类药呢?
在第九版防控方案发布后,广东药监局就出台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对药店疫情防控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常态化防控期间”“出现本土疫情后”两类情形进行划分,以下是相关重点。
常态化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出现本土疫情后: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于发热、黄码、红码人员,药店应做好引导医院就医、核酸采样以及报告工作。
对于中、高风险区域内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患者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对于低风险区域内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只分高低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同时,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而且,《通知》还要求,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于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文章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