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艺考培训教师师德建设”“希望大力整顿,还艺考一片净土”……近日,“三部门联合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话题受到大量关注,不少网友发出上述评论。
10月26日,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对面向中学生或未成年人的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四方面工作: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艺考培训机构的治理有哪些政策依据?为何艺考培训领域性侵猥亵、招考舞弊等乱象丛生?如何铲除艺考的“考、招、培”利益链?记者就上述问题邀请多位教育专家进行解析。
办学许可、教师资质为治理关注重点
艺考培训机构应如何归类、由谁监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因此,艺考培训即属于非学科类培训。而根据双减政策精神,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从现实执行层面看,各地对艺术类培训的监管情况并不相同。部分地方明确艺术类教培机构由文旅部门监管,也有地方把与升学相关的艺考类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监管。
此次,三部门在部署中提到,“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各地政策在此类机构办学资质、教师资质上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证,就是指办学许可证。”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师大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马学雷指出,不论是归教育部门管还是归文旅部门管,机构都应该有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实际上,2018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同时,记者注意到,2021年7月双减政策落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艺术类培训的监管规定,包括机构资质、教师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2022年1月,浙江省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明确“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2022年6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书或审核意见书后,经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登记(营利或非营利),方可开展相应艺术培训服务活动。”
“各地对于艺术类培训的基本要求都是要获得办学许可。通过审核和许可是个前置条件,否则不能够登记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
对于教师资质的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也在陆续发布。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1年12月发布了《威海市中小学生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强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持有相应门类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培训活动。
专家建议推进艺考改革 铲除艺考利益链
近日,一知名艺考机构教师被实名举报诱奸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引发大众对艺考培训乱象的关注。
“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对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机构的要求。”熊丙奇表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对未成年人进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熊丙奇称:“这一规定也适合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
在熊丙奇看来,艺考培训有区别于普通艺术培训的特殊性。有的艺考机构将与艺术院校的招生合作关系作为卖点,吸引学生参加培训;有的艺考培训从业人员则是以有高校内部关系、与高校教授熟悉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此威逼利诱未成年人、向家长索贿。这不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而且也破坏招考公平。
三部门在此次治理部署中也强调: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熊丙奇认为,要将艺考培训纳入常态化监管,尤其是要切实建立备案审查制,通过掌握艺考培训内容、学员以及收费情况,对艺考培训进行过程性监管。此外,要根据举报等发现的线索,对机构涉及招考舞弊,严肃查处,除了将涉及招考舞弊的人员绳之以法外,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涉案培训机构与人员纳入黑名单。
更重要的是,多位教育专家指出,需要继续推进艺考招考改革,铲除艺考“考、招、培”利益链。
实际上,艺考改革的信号早已释放。2020年疫情背景下,根据教育部部署,各高校在艺术类招生中均减少校考专业范围、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以省统考成绩取代校考或改为按文化分数录取等。
接下来两年中,艺考改革更进一步。2021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减少艺考校考、实行艺考省统考。教育部公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明确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虽然高校组织艺考校考,要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但由于艺考评分,尤其是舞蹈、戏剧影视、音乐等表演艺术专业的评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考官打分尤为重要。有艺考培训机构公关高校艺术院系领导、教授,打通内部关系,艺考一度成为招生腐败的重灾区。减少、取消艺考校考,可以很大程度遏制艺考招考腐败。”熊丙奇指出。
马学雷认为,选拔机制既要重视效率,也要考虑公平。“这两年的艺考改革,包括大面积取消校考等措施在公平和防止舞弊方面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
在熊丙奇看来,从根本上铲除艺考的“考、招、培”利益链,还需进一步改革大学的培养和管理,实行严格的人才培养质量把关,淘汰不合格的学生,以此防止部分学生把艺考作为获取大学文凭的通道。
“建议加强艺考培训教师师德建设”“希望大力整顿,还艺考一片净土”……近日,“三部门联合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话题受到大量关注,不少网友发出上述评论。
10月26日,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对面向中学生或未成年人的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四方面工作: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艺考培训机构的治理有哪些政策依据?为何艺考培训领域性侵猥亵、招考舞弊等乱象丛生?如何铲除艺考的“考、招、培”利益链?记者就上述问题邀请多位教育专家进行解析。
办学许可、教师资质为治理关注重点
艺考培训机构应如何归类、由谁监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因此,艺考培训即属于非学科类培训。而根据双减政策精神,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从现实执行层面看,各地对艺术类培训的监管情况并不相同。部分地方明确艺术类教培机构由文旅部门监管,也有地方把与升学相关的艺考类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监管。
此次,三部门在部署中提到,“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各地政策在此类机构办学资质、教师资质上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证,就是指办学许可证。”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师大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马学雷指出,不论是归教育部门管还是归文旅部门管,机构都应该有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实际上,2018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同时,记者注意到,2021年7月双减政策落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艺术类培训的监管规定,包括机构资质、教师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2022年1月,浙江省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明确“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2022年6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书或审核意见书后,经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登记(营利或非营利),方可开展相应艺术培训服务活动。”
“各地对于艺术类培训的基本要求都是要获得办学许可。通过审核和许可是个前置条件,否则不能够登记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
对于教师资质的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也在陆续发布。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1年12月发布了《威海市中小学生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强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持有相应门类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培训活动。
专家建议推进艺考改革 铲除艺考利益链
近日,一知名艺考机构教师被实名举报诱奸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引发大众对艺考培训乱象的关注。
“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对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机构的要求。”熊丙奇表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对未成年人进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熊丙奇称:“这一规定也适合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
在熊丙奇看来,艺考培训有区别于普通艺术培训的特殊性。有的艺考机构将与艺术院校的招生合作关系作为卖点,吸引学生参加培训;有的艺考培训从业人员则是以有高校内部关系、与高校教授熟悉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此威逼利诱未成年人、向家长索贿。这不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而且也破坏招考公平。
三部门在此次治理部署中也强调: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熊丙奇认为,要将艺考培训纳入常态化监管,尤其是要切实建立备案审查制,通过掌握艺考培训内容、学员以及收费情况,对艺考培训进行过程性监管。此外,要根据举报等发现的线索,对机构涉及招考舞弊,严肃查处,除了将涉及招考舞弊的人员绳之以法外,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涉案培训机构与人员纳入黑名单。
更重要的是,多位教育专家指出,需要继续推进艺考招考改革,铲除艺考“考、招、培”利益链。
实际上,艺考改革的信号早已释放。2020年疫情背景下,根据教育部部署,各高校在艺术类招生中均减少校考专业范围、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以省统考成绩取代校考或改为按文化分数录取等。
接下来两年中,艺考改革更进一步。2021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减少艺考校考、实行艺考省统考。教育部公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明确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虽然高校组织艺考校考,要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但由于艺考评分,尤其是舞蹈、戏剧影视、音乐等表演艺术专业的评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考官打分尤为重要。有艺考培训机构公关高校艺术院系领导、教授,打通内部关系,艺考一度成为招生腐败的重灾区。减少、取消艺考校考,可以很大程度遏制艺考招考腐败。”熊丙奇指出。
马学雷认为,选拔机制既要重视效率,也要考虑公平。“这两年的艺考改革,包括大面积取消校考等措施在公平和防止舞弊方面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
在熊丙奇看来,从根本上铲除艺考的“考、招、培”利益链,还需进一步改革大学的培养和管理,实行严格的人才培养质量把关,淘汰不合格的学生,以此防止部分学生把艺考作为获取大学文凭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