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下线与接闪器的连接应可靠,应采用焊接或卡夹(接)器连接。引下线与接闪器连接的圆钢或扁钢,其截面积不应小于接闪器的截面积。
2. 当利用建筑物周边柱子钢筋做专用引下线时,接闪器应与建筑物周边柱子钢筋连接,柱距在6-9米时,可每隔一根柱子连接一次。接闪器与建筑物内部柱子的钢筋可不连接。
3. 当利用结构钢筋做专用引下线时,其位置、数量和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当利用结构钢筋做引下线时,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可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连接或熔焊连接。
5. 当利用幕墙竖向龙骨做引下线时,竖向龙骨应具有可靠的贯通性。贯通性的竖向龙骨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m。竖向龙骨的顶端和低端应与做防雷装置的钢筋进行连接。
6. 明敷的引下线采用热镀锌圆钢时,圆钢与圆钢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卡夹(接)器:明敷的引下线采用热镀锌扁钢时,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7. 明敷引下线应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间距应均匀,且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
8.明敷引下线和利用结构钢筋做专用引下线,与防雷接地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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