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络上有一段关于云南吃蘑菇的顺口溜:红伞伞,白杆杆;吃完一起躺板板;躺板板,睡棺棺;然后一起埋山山…,形象的描述了误食毒蘑菇导致中毒死亡的后果。为了劝阻老百姓勿食毒菌,各官媒甚至拍摄宣传视频在网络上发布收获了一众好评。但是依然阻止不了爱吃蘑菇的云南人,云南大街小巷的菌汤锅依然吸引着全国食客。
在云南吃菌汤,老板有多谨慎,上菜不给筷子,就是为了防止食客着急食用未煮熟的菌汤中毒。如果食客真的在菌汤店中毒,菌汤店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条
根据《民法典》从事餐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规定。作为食品经营者的餐厅,明知野生蘑菇会有毒的情形下,仍然予以销售,对中毒的客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食客食用餐厅销售的菌汤而中毒住院,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一、医疗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实际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四、护理费:实际护理天数×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五、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误工费计算
六、交通费: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
(备注: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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