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丢失联、抵扣联;丢失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联或抵扣联”:
丢失“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也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记账。
3、丢失普通记账联
丢失普通记账联,要取得联复印件,由提供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也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记账。
4、丢失普通联
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处理。
6、丢失空白(包括增值税专用和普通)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纳税服务局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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