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发布,
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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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份《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设计。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中关于住宅道路沉降控制的设计要求为国内首次提出,住宅电梯要求全部可达地下车库,城市主干道住宅外窗、楼板隔声,用电负荷超前预留等设计规范,均为国内领先。
量化屋面、外墙防水设计
外墙防水设计年限不低于25年、
屋面不低于20年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屋面、外墙的防水设计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
包括“住宅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外墙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米,水平间距不宜大于4米,缝宽8~10毫米,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外墙防水层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覆盖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四周),防水层与门窗框间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屋面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设置隔离层”等。
据介绍,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上位标准中,只对建筑设计宏观层面作了规定,涉及外墙、屋面防水等细部构造要求均未纳入。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20版)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将属于专业规范规定的关于外墙、屋面防水等细部构造内容一并纳入,使细则内容更加细化完善。”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明确住户用电负荷
住宅楼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目前,由于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要求不统一,导致一部分小区存在电路跳闸事件。“用电负荷取值过小,用电负荷较大的空调设备、厨卫设备等同时开启时,易导致线路负荷过载,造成用户断路器跳闸;取值过大,则造成线路配置偏高,变压器数量、容量和配电房等要求更高,经济上不合理。”《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编制组成员、高级建筑师许蓝燕介绍说。
为此,《实施细则》编制组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并结合现状,明确地提出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对用电负荷做了超前预留,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
根据《实施细则》,住宅负荷配置,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四档。其中,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8千瓦/户;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0千瓦/户;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2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用电负荷起点为16千瓦/户。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2018版的《实施细则》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
“在这次修订中,我们结合居民诉求,参照2020版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提高了宁波市住宅电梯可达地下车库的设计标准,2020版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要求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这也是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作出这样规定的城市。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楼板隔声量
比国标省标还要“严格”10分贝
沿道路两侧的住宅,尤其是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的住宅,经常会受到马路噪音的“骚扰”。与此同时,因楼板隔音性能不良而引发邻里纠纷屡见不鲜。这时,有较好隔声性能的建筑外墙门窗和隔音楼板,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在省标准的《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中,对城市外门窗隔声量的最低要求是‘主干道两侧50米以内临街侧的外门窗不低于30分贝,次干道的不低于25分贝。’在《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中,我们将这一规定要求进行了提高,要求沿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5分贝;沿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分贝。”
针对楼板隔声值,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上位标准对楼板撞击声隔声量最低要求小于75分贝,楼板预留改善空间时可降低至85分贝。在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2020版)中明确规定,全装修住宅分户楼板的撞击声压级应小于65分贝。本次细则修订时,市住建局也向上海市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咨询了解楼板隔声实施效果,并借鉴了上海市的做法。
“《实施细则》规定全装修住宅的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小于65分贝。撞击声隔声值要求的越低,撞击声隔绝效果越好,65分贝是国家隔声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值。”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表示。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新增住宅设计中道路沉降控制
部分住宅小区,由于道路沉降,导致住宅小区室外地坪变形,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
有关道路沉降问题,属于市政专业领域,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中均未进行规定。
为此,新版《实施细则》以问题为导向,总结了实际案例的经验,参照了公路工程的沉降量控制,对影响小区道路沉降的“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回填材料、路基压实度”“路基顶面回弹模量”等关键指标提出控制要求。“此次修订,是国内首次对住宅小区道路的沉降量进行了严格要求,对我市的软土地基地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例如,“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不大于20厘米,即表示该条道路,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累计的路面沉降量不超过20厘米。
《实际细则》明确,住宅室外地坪工后变形不得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同时规定,一般路段路面沉降量不超过30厘米,地下室出入口路面沉降不超过10厘米,桥台与路堤相邻处路面沉降不超过20厘米、与主体建筑相接触不得超过5厘米等。
首次将电动自行车充电、
消防等要求纳入住宅设计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因充电引发火宅事故是住宅安全的隐患,一些老小区,因为未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导致空中飞线等安全问题屡见不鲜。
据了解,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等还没有对住宅明确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要求,但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已发布了单独的标准。
“此前,我们也委托市物业协会对我市15个近年来交付小区进行了调研,发现电动车数量占机动车位比例是比较高的,少则一半,多则1.5倍,因此,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求按照不少于80%机动车泊位的数量分区域集中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考虑安全要求,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消防、监控等要求,也加入到住宅设计中。”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细则》中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的主要规定,包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要求执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宜为2~4次/小时”;“应配置相关消防报警设施”、“应设视频监控系统”等。
来源: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王杨乐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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