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超市,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税率栏是免税字样,超市可以按照9%抵扣增值税吗?
答:不一定可以抵扣!
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税率栏是免税字样的,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目前开业开具农产品免税的情形有六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税纳入销售的蔬菜
6.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可以按农产品销售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销售非自农农产品开具的普通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农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产品收购开具?
农产品收购是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由收购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作为税前列支凭证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
农产品收购企业如需开具农产品收购,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开具农产品收购。
一般申请领用收购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收购业务。比如有些地区要求收购企业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条件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取得农产品收购如何申报抵扣?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6栏。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树木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10000*1%=10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8a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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