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物或资产等,由此代理的是能否开具的问题。
国家税局网站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的人真的太多,各地税务局给出的几点建议:
1.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能不能开,与“超经营范围”无关。
但是,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真成了无证经营了。
超经营范围开票可能存在的问题:
1.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
如果你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打算自行开具,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一般情况没这个限制。
举个例子:
销售废旧电脑,开票系统无法选择13%的税率,你带盘去重新发行一下,是否给你发行,就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
2.开出后申报出现异常
税务局会每个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这个东西有些地方可能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
举个例子:
如果征收品目和申报表有勾稽检查,那么就是自行开具了3%的销售货物的,在申报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申报异常信息。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这样,申报表就不会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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