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和概括的认识过程,并且通过这种认识,可以把握事物的一般属性和本质属性。思维是智力结构的核心。
婴幼儿思维的发展特点
根据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婴儿的思维处于感知运动阶段(0-2岁)。这一阶段的儿童仅靠感觉和动作的手段来适应外部环境,即婴儿只能通过看、听、触、摸、尝、嗅等方式来探索周围世界。婴儿的思维只能反映动作所触及到的事物。不能离开动作在动作之外思考。动作是婴儿思维的起点,也是婴儿解决问题的手段。
处于感知运动阶段的儿童,在认知上获得两大成就:(1)主体与客体的分化。在婴儿的世界中,只有看得见的东西才存在,看不见的东西就不存在。直到2周岁左右,儿童才表现出会将眼前消失的物体仍然视为存在,例如,这时儿童能够找到滚到沙发下面的一只球。这标志着儿童已经把主客体分化开来,此时的儿童已能将自己看成是无数客体中的一个。
(2)因果关系的初步形成。早期婴儿把一切事物的运动都看成是自己动作或欲望的延伸。后来,在婴儿的动作与物体的不断相互作用过程中,婴儿逐渐对动作与动作的对象进行了区分。当儿童能运用一系列协调的动作实现某一个目的,例如,儿童用手拉动面前的毯子,拿到放在毯子上的玩具的时候,就意味着因果性认识已产生了。
同样,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2-7岁的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此时儿童的思维有一个质的飞跃:处于前一阶段的儿童只能对当前知觉到的事物施以实际的动作而进行思维;而处于本阶段的儿童,由于语言的出现和发展,使儿童逐渐用表象和符号来代替外界事物(表象是事物不在面前时,人们在头脑中出现的关于事物的形象)。在这一阶段,儿童能够从事许多象征性游戏,如,一根竹竿就是一匹“骏马”。本阶段,又可分为两个子阶段:前概念或象征性思维阶段(2岁一4岁)和直觉思维阶段(4岁一7岁)。
在前概念或象征性思维阶段,儿童已能运用概念进行思维,但儿童运用的概念与成人运用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异。在这一阶段,儿童的概念是具体的、动作的,而非抽象的,所以,该阶段的儿童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推理,只能是从个别现象推论到另一个别现象。例如,儿童看见别人戴的帽子与自己的相同,就认为是自己的帽子,这是因为,在儿童看来,“帽子”这个概念仅表示是他的那顶帽子(样例),不具有普遍性。
在直觉思维阶段,儿童思维的主要特征是,他们的思维直接受到知觉到的事物表面显著特征的影响。因此,儿童的判断基于直觉活动,还不能真正认识事物本质特征。如,桌子上放两个形状一样的矮而宽的杯子,当着4岁或5岁儿童的面,将两个矮而宽的杯子倒满水,儿童知道这两个杯子里的水一样多,然后将其中一杯水倒人高而窄的杯子,将另一杯倒人低而宽的杯子,再问他们:两杯水是否一样多?部分儿童会说低而宽的杯子中水多,另一部分儿童会说高而窄的杯子中水多。这种现象表明此时儿童的思维极易受到事物表面特征的影响。
总之幼儿的思维特征是:具体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具体形象思维,就是指儿童在思考问题时必须借助事物具体的形象或图像来进行)。思维的抽象概括性得到初步发展。幼儿的思维具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比如听到别人谈话时提到猫,他们马上就想到自己家里的那只小猫。他们之所以喜欢听故事、看图画书、看动画片、木偶戏等,就因为这些都具有鲜明生动的具体的形象。其次,思维的抽象逻辑性开始萌芽。在整个幼儿期,儿童的思维是不断提高的,幼儿初期更多运用直觉行动思维,幼儿中期更多运用具体的形象思维,幼儿末期抽象逻辑思维开始萌芽,具体的形象思维仍占主导地位。这三种思维形式不是彼此孤立和相互对立的,他们在幼儿思维中所占的地位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
参考书目《教育心理学》,吴庆麟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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