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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怎么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7 16:55:37
导读

一、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怎么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而且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一、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而且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只有在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怎么处罚?

限期责令改正,情节比较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且罚款 。

三、必须使用哪些标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 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 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 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 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 定的,不得进口。

四、有标识克重的食品可以散装称重销售吗?

一般来说,标有克重的食品可以进行散装称重销售。散装称重销售意味着食品店会根据顾客的需求,将食品从大容器中分装到小容器中,并根据分装后的食品重量来计算价格。

这种销售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散装坚果、糖果、脆片等小食品,而不适用于一些需要特殊包装和保存条件的食品,比如肉类、乳制品等易腐食品。需要注意的是,在散装称重销售时,食品店需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以及准确在售出时计量食品的重量。

此外,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可能对散装称重销售食品有特定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要求方可进行销售。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操作,并适时咨询专业人士。

五、灵芝可以在普通销售食品的店铺销售不?

大企业一般不收,有自己的基地。如果未破壁的原料,是可以零卖的。如果已经用破壁机破壁,必须取得国食健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坚决禁止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普通食品销售加工,否则视为违法。

六、国外进口销售的洗护用品需要贴中文标识吗?

这些洗护用品属于日化产品,是需要中文标识的,你在注明中文标识的时候,是要有相应的内容的。一、固体与液体日化产品标识的内容有:

1、产品名称;

2、生产地址,日期;

3、净含量;

4、批次号;

5、如进口要注明进口国;

6、注意事项;

7、产品标准(执行标准);

8、使用方法(可自定内容)。二、气体日化产品标识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地址,日期;

3、净含量;

4、批次号;

5、如进口要注明进口国;

6、注意事项;

7、产品标准(执行标准);

8、使用方法(可自定内容);

8、合格证

七、是不是所有的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都必须有中文标签?

进口产品是必须有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八、外国车在中国销售的有哪些车?

宝马x1. X5  奔驰,现代名图,现代伊兰特,现代瑞纳,雪佛兰科鲁兹,雪佛兰科鲁泽,雪佛兰迈锐宝,丰田凯美瑞,丰田卡罗拉,丰田雷凌,本田思域,本田雅阁,本田型格,日产轩逸,日产天籁,日产蓝鸟,起亚K5 ,起亚k3,奥迪Q7 ,马自达6,  马自达昂克赛拉,马自达阿特兹。

九、在香港买的进口化妆品上的包装全是外国文吗?没有中文标识的吗?

不是,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准进口。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十、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标识哪个不是合格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有的标识?

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标识,还有食品的营养成分都是必须标识,是食品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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