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倡导长江大保护、呵护母亲湖生态理念,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组织旁听洪泽湖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7名涉案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令7名涉案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合计77200元。
2021年11月份,该支队在湖区巡查中发现有死亡的野生水禽,并立即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开展非法狩猎线索调查。经专案组调查,王某某等7人多次在洪泽区老子山镇洪泽湖水域使用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克百威”(呋喃丹)成分饵料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猎杀绿头鸭、白骨顶鸡、雉鸡、斑鸡、黑水鸡合计194只,价值77200元。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以及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
庭审结束后,渔政人员、法官、检察官联合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普法宣讲,普及洪泽湖生态保护知识,营造了“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湖”的良好氛围。沿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检法人员、渔政执法人员、当地群众、学生等近百余人参加了活动。
来源:省洪泽湖渔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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