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报告》。该报告梳理了2018年9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其中,充值打赏类案件57起,占比较高,达75%,涉案金额最高达61万元。
报告显示,76个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5岁,当事人8至16岁的案件最多,占比86.8%。案件纠纷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超七成,其中包括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为61万元。案件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
《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报告》发布现场。 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在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的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姜颖认为,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国家规定的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还会引发网络沉迷。
北京互联网法院倡议家长、相关市场主体、学校、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应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