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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75% 未成年保护网络监管难在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09:12:54
导读

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这些新一代“数字原住民”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对网购、充值、打赏等行为触手可及。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发布会。会议介绍,2018年9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充值打

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这些新一代“数字原住民”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对网购、充值、打赏等行为触手可及。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发布会。会议介绍,2018年9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75%,其中,涉案金额最高达61万元。

未成年人网络纠纷频发,要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监管,需解决平台机制、网络教育等多方面难题。

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75% 平台刺激消费难以避免

根据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用户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未成年人的平台使用和充值行为都会受到限制。

例如,腾讯的防沉迷系统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会将与其相关的游戏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法定监护人,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某些游戏或游戏的某些功能或限定游戏时间,同时,也会限制游戏账号的消费额度。

但是根据已公布数据,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总体上,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在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

“我最开始充值是某次PK的时候发现技术不如我的人因为装备好赢了,正好当时平台有‘首充’活动,花很少的钱就能得到很多福利,比如只要6块钱就赠送一套高级道具和会员,于是头脑发热就买了。”作为在未成年时期充值上千元的游戏玩家,小羽对此深有感触,“后面首充获得的道具快要过期的时候就会焦虑,加上破窗效应吧,花了一次之后觉得再花一点也没啥,就一直充值,后面回想起来才发现自己竟然花了这么多钱。”

对于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到了平台机制的影响,认为此类案件数量多是因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内容的实时互动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娱乐、竞争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内消费金额畸高,或由于网络沉迷而产生了长时间持续性消费。

“玩家充值是平台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为了维持利润,某些平台可能存在未成年充值规避不彻底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其做了进一步阐释,认为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核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收集个人信息之外的动态核验等方式,在可能获知用户为未成年人后,仍对其充值行为予以放任,甚至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游戏账号购买、代充值等服务,事实上便利了未成年人绕过网络游戏的防沉迷措施。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建议,相关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技术功能和工作机制,优化身份核验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教育缺失导致消费无度 最高涉案金额达61万元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初中生王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被告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进行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100余篇,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半,共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

从数据看来,案件平均消费额远远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额。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王鹏认为,这是因为未成年还没有形成成熟的金钱观。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于金钱、消费等事物的概念还未形成,因此,在一些平台机制的诱导下,就容易被刺激从而产生不自知的过度消费行为。”王鹏表示,“而形成成熟的价值观、金钱观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是分不开的。”

姜颖同样认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遭受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方面网络教育的缺失。

姜颖介绍,在该院审理案件中,还存在家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代替亲子陪伴的现象。“自身用网能力不足、疏于监督指导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未能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多种原因共同引发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大额消费等问题。”

而在学校教育方面,姜颖介绍,疫情期间,学校普遍开展线上教学,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谎称学校通过网络缴纳学费但实际进行充值打款。

“这反映出学校在普遍开展线上教学及相关活动的同时,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用网、加强与家长沟通方面仍有不足。”姜颖强调,“学校在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方面仍需加强。”

除上述问题外,北京互联网法院分析认为,未成年网络监管还存在未成年人未养成理性的消费习惯、相关部门规章不完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对此,该院认为,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明确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指导建立相关产品的评估制度。

“‘数字原住民’一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及挑战,全社会都应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姜颖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冉黎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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