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诞生阶段
1982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
1983年1月,“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实施,这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笔健康险业务。
后面陆续出现母婴安康保险、人工流产安康保险、分娩节育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合资企业职工健康保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等产品。
2.起步成长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当时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医疗费用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于是开始探索试行新的医疗保障制度。
1994年,镇江市和九江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1996年,试点扩大到近40个城市。
3.快速发展阶段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全面推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结束了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保障制度。
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
2003年上半年,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其中明确,“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让分红健康险退出市场,非分红健康险走上舞台。
4.专业化经营阶段
2003年底,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加强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专业公司的扶持力度。
2006年8月,保监会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作为健康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该办法统一财险、寿险、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健康险业务经营上的监管标准,为多主体公平竞争提供保障;同时,明确了健康险在各项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规范市场,维护投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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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保监会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及健康管理服务、医保合作,还包括延长长期健康保险的“犹豫期”、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鼓励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保障。
当前,健康险高速发展。2019年,健康险业务7065.98亿元,同比增长29.70%。
从这些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健康险已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位者,两者相互依赖、共同发展,成为国民必备的健康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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