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视频刷到一个巨牛的妇女,义正词严的指责律师是不应该存在的职业,大意是说:难道法官不懂法吗?怎么判作为法官能不懂吗?难道还需要律师帮忙吗?怪不得我国的法官被打的那么多!
这让我想起了单田芳说的评书,白眉大侠系列《龙虎风云会》的开篇提到的定远知县包世荣审理平遥县欠款纠纷案件。
平遥县的甲借了乙10两银子,合约中写明一年后连本带利还12两银子。可是甲未到期主动还了乙8两银子,但并未索要收据。当借款到期后甲带着4两银子还给乙的时候,乙却否认甲曾还过8两银子,要求甲按照合约连本带利还款12两银子。
于是甲向当地政府平遥县衙门告状,因甲无法提供曾经还银8两的证据无法获得县政府的支持,随后甲向隔壁县的青天大老爷玉面小包公包世荣(包拯包青天的侄子)告状。
包世荣虽然为难但是案子却接了下来,因为此事非自己管辖属地所以不便直接审理,所以谎称平遥县的放贷人乙是自己管辖县内土匪一案的重要人物,要求平遥县衙协同办理土匪一案将乙押解至定远县。
小包公升堂审乙说:经调查得知你和我们县的土匪有勾结,经常从土匪处分赃,所以要对你家的财产进行查点,只要你家里有说不清来源的财物,就要定你的通匪罪。于是乙便将家里的财产来源一一做了合法来源标注。
小包公派人去查点,很快查出乙的家里财产比乙上报的合法财产多了8两银子,便要定乙的罪,这时候乙慌忙说出这8两银子是甲还的,于是宣告乙的通匪罪名不成立,但对乙讹诈甲的行为做出惩罚,判乙未收到的4两银子做为甲的补偿。
这个故事是真是假我不想探讨,也不想说以前的官吏行使职权无凭无据就随便抓人是否涉及侵犯人权,但从文学作品中经常听到某些青天大老爷明察秋毫,原告只要把案情说清楚了,青天大老爷便能为民做主,不管你有没有证据,青天大老爷总能用自己的智慧帮受害者找到证据,便如上述故事中小包公挖地三尺找到那8两银子一样。
现在我们的社会治理和古代已大大的不同了,现在的县太爷已经不管具体的判案了,现在判案的是法官,但现在的法官是没有除了判案之外的权力的,而且案件审理也要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不可能根据原告的嘚啵嘚就要一条龙服务,你缺什么提供什么!如果那样的话什么事都让法官去干就算法官有三头六臂也不够用啊!
法官知道怎么判案,但是法官没有替当事人调查取证的职责,法官只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来审理案件,并适用相应实体法的条文对案件进行判决。
律师的存在是因为太多人不懂法,除了不熟悉法律条文,也不知道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步骤,不知道何时、如何向法庭提交哪些材料!说白了,律师不是为法官服务和帮忙的,律师是为涉案当事人服务的,需要说明的是律师也不是当事人必须请的。
如果让法官连律师的活都干了,这无异于让厨子烧菜前自己去生产食材一样,一个顾客来了饭店点一个宫保鸡丁盖浇饭,厨子赶紧去乡下养只鸡,种几颗花生、一亩水稻,等所有食材准备好了,一年之后把饭做好端上了桌子,发现这位早在一年前已经饿死的顾客只剩下一堆白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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