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 微信号“上海崇明”消息,近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商家通过某视频平台以280元每份的价格在线销售蔬菜套餐,当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
据悉,上述套餐内含芹菜、西红柿、红薯、莴笋、草头、卷心菜、大蒜、西葫芦、青菜、甜菜10种蔬菜共计5千克,经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3月以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99人次,检查药店、商超、防疫用品零售店等共计3760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2363份,告诫经营者不得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引导、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崇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要求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有虚构原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据悉,“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崇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崇明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市民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同时,也建议市民们尽量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相关物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注意到,4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同日,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正告趁疫情坐地起价牟取暴利的不法商家,不要以为全社会都在忙于抗疫保供就有了可趁之机,只要做了不义之事、谋了不义之财就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