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2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再公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例,其中包括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及加价出售商品。
案例一: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对某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上海青”销售价格由之前的7.98元/500克上调为15.98元/500g,其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某食品店哄抬价格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对某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于2022年3月30日以40元/包的价格销售相关面类食品,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其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王某未明码标价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对王某在曲阳菜市场的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已阅读市场内张贴的《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且知晓销售的产品应当明码标价的前提下,仍然未明码标价销售黄瓜、芸豆、豇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未明码标价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销售胡萝卜时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肖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线索对肖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现场价格公示牌上标示丝瓜的价格为11.8元/斤,而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销价为13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加强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注意到,此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多次曝光价格违法案例,其中包括整治“天价大白菜”“配送费涨十倍”等现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