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广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广州市监委对中信银行(601998)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谢宏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宏儒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彻底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扰巡视巡察,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多次收受客户和下属员工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多占住房;把任职单位当作私人领地,作风跋扈,贪图享乐,“风腐一体”问题突出,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肆意挥霍国有资产;践踏组织原则,多次突击提拔调整和违规任用干部;唯利是图,极度贪婪,公私不分,靠企吃企,侵占公共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目无法纪、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长期将信贷审批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输送,肆无忌惮聚敛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生活上腐化堕落,丧失节操,对亲属失管失教,家风败坏。
谢宏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给予谢宏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