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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修订版发布,突出“减证便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2 12:19:24
导读

新京报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从“便我”到“便民”作为重点。要求精简书面证明材料,针对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等服务事项,能通过大数据比对或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社保标委会委员、陕西省社会

新京报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从“便我”到“便民”作为重点。要求精简书面证明材料,针对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等服务事项,能通过大数据比对或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

社保标委会委员、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汪卫国介绍,新修订发布的“服务规范”,在服务方式、服务理念、业务实际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维护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从服务方式上讲,提出了“线上服务渠道”和“线下服务渠道”。“线上服务渠道”指的是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渠道;与之相对应的,将原规范中协办员、事务所或社保机构等服务场所定义为“线下服务渠道”。适应服务对象流动性,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申领等业务时,必须到事务所、村民委员会逐级办理,县及县以下各级经办机构均可受理。

从服务理念上讲,突出“便民”。比如,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等服务事项,能通过大数据比对或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在参保关系注销等服务事项中落实告知承诺制,力求“减证便民”。

从业务实际上讲,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新变化新要求,参保范围扩大,将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参保覆盖范围;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作为经常性开展的业务,由于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和流动性大,对于信息化服务要求更高,单独列为一章作了详细表述。特别是针对原来服务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保费收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情况,明确了收缴、退费、特殊缴费、集体补助或资助的受理主体,对数据传递的方向和方式、个人账户记录、政策性补缴核定、保费退付等服务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作了规定。

据悉,本次集中发布的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

在农业农村领域,着眼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发布《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界定了村务管理的基础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村务管理事项的分类,明确了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提出了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

在生态环境领域,《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两项系列国家标准,提出了海洋生态修复的总体流程,及各工作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建议,确立了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和技术内容,为我国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吴兴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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