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通知》明确三方面支持政策,一是补贴支持。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二是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激励推动。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通知》明确三方面支持政策,一是补贴支持。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二是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激励推动。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