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和各省份相继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开展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成为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集体行动选择和关键抓手。从专业到专业群,是高职院校办学生态的重要转变,专业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成为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专业群建设水平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将专业群建设的重心聚焦在专业群组建、团队建设和课程开发等具体事务层面,忽略了对专业群高质量发展背后制度支撑力量的关注,专业群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是专业群治理的组织基础及其功能虚化。组建专业群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专业集群应对产业链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专业群课程体系为指引,实现群内专业教师、课程、实习实训设备等资源有效融通,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来打破不同专业间组织壁垒。当前,由于高职院校对专业群治理规律认知不清,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普遍缺乏“群”思维,导致在办学实践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专业群的集群效应,专业群团队“虚列”、梯队“虚建”、任务“虚构”现象仍然存在。专业群建设不能实现组织化,专业群就只能沦为已有资源的无序堆砌,无法真正突破群内不同专业之间的组织边界。
二是专业群治理的行业企业主体地位弱化。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群治理对于专业群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当前,由于我国产教融合国家制度平台构建的滞后,在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与培育、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失。行业机构普遍未能针对本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供需匹配的情况进行深度调研从而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专业设置,在院校层面行业企业也未能深入参与到专业建设之中。由于行业企业在专业群治理各个层面的主体缺位,高职院校很容易在专业群实践探索中“误入歧途”。
三是专业群运行过程中体制不顺运转不畅。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是保证高职院校专业群顺畅运转的前提条件。在高职院校专业群运行过程中,行政力量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教师群体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话语权不足,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则缺乏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因此,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制度规范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顶层设计、项目驱动、上层决策、基层执行”的科层化、外生型特征。体制机制的不合理导致了专业群运行过程中多方协同难以实现,这不仅会影响广大一线教师、企业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与热情,也会影响专业群具体运行过程的流畅性。
四是契合专业群属性要求的评价体系缺失。专业群评价是专业群治理的关键性要素,科学的专业群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有效评价专业群建设绩效的高低,同样对于专业群建设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专业群”纵向垂直化的专业群建设模式。在这种建设模式下,专业群评价的主导权以及评价指标的设定权完全处于行政权力的主导之下,价值追求不可避免地从理性价值向工具性价值转变,各利益主体(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角色、目标、内容及手段都受“绩效至上”专业群评价导向形塑,呈现功利化行为特征。
针对以上困境,高职院校应从专业群治理的组织基础、治理结构、治理过程和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整体布局,激发多元利益主体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理顺专业群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真正发挥专业群建设的集群效应。
其一,以群建院,夯实专业群治理的实体化组织基础。组建专业群是专业群治理的核心事务,专业群组建的科学与否不仅决定了专业群与区域产业集群是否能够耦合匹配,也决定了学校内部院系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往各专业大多分散在不同院系,存在“大类跨学院”(相同专业大类专业分布在不同学院)和“学院跨大类”(在一个学院的专业属于不同的专业大类)的现象,没有建立相应的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无法对群内专业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地整合,无法发挥专业集群效应。对此,高职院校应基于区域产业集群的类型特征及职业岗位群的分布特征,重构专业体系,通过以群建院的方式夯实专业群治理的实体化组织基础。以组织管理体系的优化完善打破群内专业资源整合的瓶颈,实现群内资源的整合融通。
其二,构筑平台,吸纳行业企业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群治理是保障专业群发展与产业需求紧密贴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强化专业群建设方向科学性和组群合理性。对此,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群自身所面向的区域产业集群的特征,“因群制宜”分别构筑产教融合平台,有效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到专业群治理全过程。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对应10个专业群架构“一个专业群一个产教融合大平台”的“532”产教融合平台,其中包括5个产教综合体、3个职教集团以及2个特色产业学院,有效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
其三,赋权增能,激发专业群内涵发展的基层主动性。专业群作为集人才培养、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等办学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组织新单元,必将自下而上地产生自主改革的权力诉求,倒逼高职院校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放,释放“专业群”这一基层组织的创新活力。对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优化学校经费分配办法,扩大专业群自主理财权以及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教师评价、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专业群的办学积极性和能动性。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专门设置专业群带头人这一岗位,牵头制定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顶层设计、申报、建设和管理,协同专业群内各专业开展专业内涵建设等,从而推动专业群建设管理重心进一步下沉,增强专业群改革创新的统筹力和协同性。
其四,评价牵领,以融合为核心构建专业群评价体系。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应充分体现整合融通的理念,根据专业群自身的属性特征构建专业群评价的四“度”体系,分别是专业群建设目标与产业需求契合度(评判专业群布局与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的契合程度)、专业群资源投入协调度(评判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资源投入与配置的效率以及在不同专业投入的均衡程度)、专业群运行实施顺畅度(评价专业群教学运行的融通性、协调性)、专业群建设成效美誉度(评价目标达成度),有效牵引专业群建设走向规律性、科学性、整体性的发展方向。
“双高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和各省份相继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开展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成为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集体行动选择和关键抓手。从专业到专业群,是高职院校办学生态的重要转变,专业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成为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专业群建设水平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将专业群建设的重心聚焦在专业群组建、团队建设和课程开发等具体事务层面,忽略了对专业群高质量发展背后制度支撑力量的关注,专业群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是专业群治理的组织基础及其功能虚化。组建专业群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专业集群应对产业链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专业群课程体系为指引,实现群内专业教师、课程、实习实训设备等资源有效融通,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来打破不同专业间组织壁垒。当前,由于高职院校对专业群治理规律认知不清,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普遍缺乏“群”思维,导致在办学实践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专业群的集群效应,专业群团队“虚列”、梯队“虚建”、任务“虚构”现象仍然存在。专业群建设不能实现组织化,专业群就只能沦为已有资源的无序堆砌,无法真正突破群内不同专业之间的组织边界。
二是专业群治理的行业企业主体地位弱化。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群治理对于专业群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当前,由于我国产教融合国家制度平台构建的滞后,在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与培育、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失。行业机构普遍未能针对本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供需匹配的情况进行深度调研从而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专业设置,在院校层面行业企业也未能深入参与到专业建设之中。由于行业企业在专业群治理各个层面的主体缺位,高职院校很容易在专业群实践探索中“误入歧途”。
三是专业群运行过程中体制不顺运转不畅。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是保证高职院校专业群顺畅运转的前提条件。在高职院校专业群运行过程中,行政力量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教师群体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话语权不足,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则缺乏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因此,高职院校专业群治理制度规范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顶层设计、项目驱动、上层决策、基层执行”的科层化、外生型特征。体制机制的不合理导致了专业群运行过程中多方协同难以实现,这不仅会影响广大一线教师、企业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与热情,也会影响专业群具体运行过程的流畅性。
四是契合专业群属性要求的评价体系缺失。专业群评价是专业群治理的关键性要素,科学的专业群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有效评价专业群建设绩效的高低,同样对于专业群建设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专业群”纵向垂直化的专业群建设模式。在这种建设模式下,专业群评价的主导权以及评价指标的设定权完全处于行政权力的主导之下,价值追求不可避免地从理性价值向工具性价值转变,各利益主体(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角色、目标、内容及手段都受“绩效至上”专业群评价导向形塑,呈现功利化行为特征。
针对以上困境,高职院校应从专业群治理的组织基础、治理结构、治理过程和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整体布局,激发多元利益主体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理顺专业群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真正发挥专业群建设的集群效应。
其一,以群建院,夯实专业群治理的实体化组织基础。组建专业群是专业群治理的核心事务,专业群组建的科学与否不仅决定了专业群与区域产业集群是否能够耦合匹配,也决定了学校内部院系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往各专业大多分散在不同院系,存在“大类跨学院”(相同专业大类专业分布在不同学院)和“学院跨大类”(在一个学院的专业属于不同的专业大类)的现象,没有建立相应的专业群组织管理机制,无法对群内专业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地整合,无法发挥专业集群效应。对此,高职院校应基于区域产业集群的类型特征及职业岗位群的分布特征,重构专业体系,通过以群建院的方式夯实专业群治理的实体化组织基础。以组织管理体系的优化完善打破群内专业资源整合的瓶颈,实现群内资源的整合融通。
其二,构筑平台,吸纳行业企业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群治理是保障专业群发展与产业需求紧密贴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强化专业群建设方向科学性和组群合理性。对此,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群自身所面向的区域产业集群的特征,“因群制宜”分别构筑产教融合平台,有效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到专业群治理全过程。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对应10个专业群架构“一个专业群一个产教融合大平台”的“532”产教融合平台,其中包括5个产教综合体、3个职教集团以及2个特色产业学院,有效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群建设的积极性。
其三,赋权增能,激发专业群内涵发展的基层主动性。专业群作为集人才培养、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等办学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组织新单元,必将自下而上地产生自主改革的权力诉求,倒逼高职院校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放,释放“专业群”这一基层组织的创新活力。对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优化学校经费分配办法,扩大专业群自主理财权以及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教师评价、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专业群的办学积极性和能动性。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专门设置专业群带头人这一岗位,牵头制定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顶层设计、申报、建设和管理,协同专业群内各专业开展专业内涵建设等,从而推动专业群建设管理重心进一步下沉,增强专业群改革创新的统筹力和协同性。
其四,评价牵领,以融合为核心构建专业群评价体系。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应充分体现整合融通的理念,根据专业群自身的属性特征构建专业群评价的四“度”体系,分别是专业群建设目标与产业需求契合度(评判专业群布局与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的契合程度)、专业群资源投入协调度(评判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资源投入与配置的效率以及在不同专业投入的均衡程度)、专业群运行实施顺畅度(评价专业群教学运行的融通性、协调性)、专业群建设成效美誉度(评价目标达成度),有效牵引专业群建设走向规律性、科学性、整体性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