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2日举行,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遵守、执行本项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由于个人原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社会考生和不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3月10日(含)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自行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自理。北京市或外埠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核酸检测报告或“北京健康宝”核酸检测结果均可。
二、建议所有考生于考前第14天(2月26日(含))开始在京备考,非必要不离京,以免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考试。备考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所有考生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参加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从考前第14天(2月26日(含))开始,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服从考点疫情防控管理,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考试当日,所有社会考生与不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且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且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临时留观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查验身份时除外),并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八、在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的考生,由考点校进行研判是否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大于1米。
十、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境外、京外返京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2日举行,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遵守、执行本项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由于个人原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社会考生和不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3月10日(含)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自行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自理。北京市或外埠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核酸检测报告或“北京健康宝”核酸检测结果均可。
二、建议所有考生于考前第14天(2月26日(含))开始在京备考,非必要不离京,以免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考试。备考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所有考生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参加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从考前第14天(2月26日(含))开始,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服从考点疫情防控管理,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考试当日,所有社会考生与不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且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且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临时留观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查验身份时除外),并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八、在考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的考生,由考点校进行研判是否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大于1米。
十、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境外、京外返京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