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 江苏省体育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发布《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
《管理办法》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需申请《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培训机构持证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同时,《管理办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的场地设施、师资队伍、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场地设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场所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申办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书予以核实。禁止使用居民住房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校外培训的场地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
师资队伍方面,《管理办法》指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
收费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开办资金,并在指定银行开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开办资金和风险保证金应符合属地主管部门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
规范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培训内容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龄段相匹配,招生章程应当合法、真实,表述应当规范、清晰,严禁不实宣传、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将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培训现场每名教练员所带学员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应按比例增加教练员人数。特殊运动项目,可以按规定扩大教练员与学员比例。(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