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有哪些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分政策信息,供大家参考:
甘肃高考加分政策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 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 分分值统一为20分,即“两州五县”的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
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 即遵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 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 15号)文件执行(下同)。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 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 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 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目中的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为甘肃省地方性 加分项目。即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 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
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 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 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 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 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 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 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 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