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从规范意义上讲,八部门《规定》是对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深入完善,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规定》强调学生实习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并与时俱进优化了实习分类,丰富了实习形态。
更重要的是,这个修订版本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多次出现并引发社会舆论的相关问题,包括社会关注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问题,《规定》制定了1个“严禁”和27个“不得”等,作为职校安排学生实习时的“红线”。
1个“严禁”,是指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27个“不得”,是指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这些“不得”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让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
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部分职校明知故犯,部分实习单位不规范,让学生加班甚至上夜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极端事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对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少数职校把学生送到企业作为廉价劳动力,收取管理费,美其名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际上是把学生当成“摇钱树”,每月从组织学生实习中赚取“人头费”。而一些与职校合作的企业完全不顾及这些,反而乐得有稳定的廉价劳动力,不必再去市场招工。
更严重的是,部分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时,完全不考虑与学生所学专业是否匹配。据新华社报道,河北某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学机电工程的学生被安排去卖饮料,学礼仪专业的被安排进电子厂打工,学幼师专业的被安排去工厂流水线上班……这些不着边际的随意安排,使得“校企合作”成为了“校企交易”,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业规划,侵犯了学生权利,败坏了职业教育的声誉。
现在,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规定》,针对职校生实习过程的顽瘴痼疾,明确设定红线,有利于让职校生实习回归初心,为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更为宏阔的社会背景是,鉴于劳动力人口变化、教育形势和教育理念变化,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要大力发展的教育类型。去年4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在此背景下,为缓解社会顾虑,让家长更加放心,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势在必行,而关于职校生实习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与普通类型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加强调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加重视技能教育,旨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实习实践是不可或缺的必备环节,这个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势必扰乱职业教育的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
近几年来,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但一些家长仍有顾虑,其中既包括社会传统理念的认识因素,也包括对职业学校教育水平的担忧。部分职校和企业不自重的违规行为,也成为影响职业教育声誉的因素。通过设置“红线”,消灭实习乱象,对违规学校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问责惩处,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才能减少家长对职业教育的顾忌,才能让职业教育获得长足发展。
毕竟,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职教的认可,最终来源于职教教育质量和良好声誉,来源于职教为学生和家长带来的获得感。
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从规范意义上讲,八部门《规定》是对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深入完善,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规定》强调学生实习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并与时俱进优化了实习分类,丰富了实习形态。
更重要的是,这个修订版本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多次出现并引发社会舆论的相关问题,包括社会关注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问题,《规定》制定了1个“严禁”和27个“不得”等,作为职校安排学生实习时的“红线”。
1个“严禁”,是指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27个“不得”,是指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这些“不得”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让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
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部分职校明知故犯,部分实习单位不规范,让学生加班甚至上夜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极端事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对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少数职校把学生送到企业作为廉价劳动力,收取管理费,美其名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际上是把学生当成“摇钱树”,每月从组织学生实习中赚取“人头费”。而一些与职校合作的企业完全不顾及这些,反而乐得有稳定的廉价劳动力,不必再去市场招工。
更严重的是,部分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时,完全不考虑与学生所学专业是否匹配。据新华社报道,河北某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学机电工程的学生被安排去卖饮料,学礼仪专业的被安排进电子厂打工,学幼师专业的被安排去工厂流水线上班……这些不着边际的随意安排,使得“校企合作”成为了“校企交易”,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业规划,侵犯了学生权利,败坏了职业教育的声誉。
现在,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规定》,针对职校生实习过程的顽瘴痼疾,明确设定红线,有利于让职校生实习回归初心,为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更为宏阔的社会背景是,鉴于劳动力人口变化、教育形势和教育理念变化,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要大力发展的教育类型。去年4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在此背景下,为缓解社会顾虑,让家长更加放心,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势在必行,而关于职校生实习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与普通类型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加强调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加重视技能教育,旨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实习实践是不可或缺的必备环节,这个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势必扰乱职业教育的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
近几年来,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但一些家长仍有顾虑,其中既包括社会传统理念的认识因素,也包括对职业学校教育水平的担忧。部分职校和企业不自重的违规行为,也成为影响职业教育声誉的因素。通过设置“红线”,消灭实习乱象,对违规学校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问责惩处,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才能减少家长对职业教育的顾忌,才能让职业教育获得长足发展。
毕竟,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职教的认可,最终来源于职教教育质量和良好声誉,来源于职教为学生和家长带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