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科学选拔人才;不得限制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等。
适度扩大养老等领域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继续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均可报考;不得限制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通知》提出,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分类考试春季举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分类考试一般应安排在每年春季举行。
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或经省级招委会批准的少数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有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对于职业技能考试,《通知》提出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省级招委会或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省级招委会或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科学选拔人才;不得限制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等。
适度扩大养老等领域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继续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均可报考;不得限制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通知》提出,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分类考试春季举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分类考试一般应安排在每年春季举行。
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或经省级招委会批准的少数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有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对于职业技能考试,《通知》提出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省级招委会或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省级招委会或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