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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联合限制措施在京出炉:违规停放用户最长30天禁用所有品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19:01:48
导读

北京商报讯1月26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众号宣布,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

北京商报讯1月26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众号宣布,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约》,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公约》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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