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和申报条件
1、适度支持蔬菜基地发展连栋温室大棚。根据国家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规定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相关要求,原则上支持蔬菜种植主体适度建设连栋温室大棚,每个蔬菜种植主体可以申请建设3000-5000平方米,今年计划总规模控制在5万平方米,每镇计划1万平方米、申报主体不得超过3家。支持参与合肥都市圈供肥蔬菜基地建设连栋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同等享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并另行制定奖补细则。连栋温室大棚建设标准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函〔2019〕1064号文件规定。
2、继续推进肥水一体化喷滴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基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占地面积),其中设施大棚面积达到30亩(净面积),基地生产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可申请建设肥水一体化喷滴灌系统。
3、扶持建设果蔬基地保鲜冷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新建果蔬保鲜冷库在100m3至300 m3之间,每立方米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4、鼓励果蔬规模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器械进行试验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规模基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其中大棚设施面积不少于30亩),新建管道喷雾网络每亩补助2000元,高压水泵、臭氧发生器给予购机价6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区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1、果蔬规模基地优先原则。果蔬生产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蔬菜规模基地,连栋温室大棚今年只允许现有蔬菜基地申请。
2、申请待批项目优先原则。在本年度申请条件暂不成熟未批准的,可作为项目库储备,待实施主体条件成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建设。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在我区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公司以及果蔬种植规模户。
2、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镇农办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2021年湾沚区菜篮子工程资金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有关资质和证书、土地流转协议等。
(2)各镇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严格连栋温室大棚建设区域把关和建设面积控制,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立项后,10日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项目建设方案(肥水一体化、智能化管道喷雾和臭氧水防治病害项目需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项目方案通过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镇农办在2021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区农委菜篮子办公室(一式两份),逾期不受。
五、项目验收时间
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批立项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各镇农办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镇级初验。各镇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初验结果汇总盖章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验收材料一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菜篮子办公室,同时上报汇总表电子档;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初验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在2021年11月底前,成立县级专家验收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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