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月14日发布,其中提出,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
在当天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提出,要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依托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如果执行人员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存在过错,依法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意见》还提出,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要考虑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流动性资金压力大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它的不利影响。
对此,《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对查封的财产,应当允许其以该财产自行融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此外,如果查封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因不动产未办理分割登记而对其进行整体查封后,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