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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长城被圈进化工厂 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40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4 09:00:38
导读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竟然被炉渣库、甲醇储罐包围,甚至有400米直接被圈进了厂区范围内——如此令人震惊的场景,出现在宁夏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区内。实际上,明长城—盐池段早在2013年就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2020年11月,其中的头道边段又被确定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竟然被炉渣库、甲醇储罐包围,甚至有400米直接被圈进了厂区范围内——如此令人震惊的场景,出现在宁夏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区内。

实际上,明长城—盐池段早在2013年就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2020年11月,其中的头道边段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2021年12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督察发现,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区无序发展,威胁古长城安全,违法排污多发。在盐池工业园区内,督察组发现,明长城头道边段紧邻盐池工业园宁夏宁鲁石化公司,其中有近400米位于厂区内,该公司两座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

“明长城的保护红线是多少米?周围的甲醇储罐是什么时候兴建的?”面对督察组的询问,地方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回应“是历史遗留问题”。

资料显示,盐池工业园始建于2003年,2006年被批准为自治区级开发区。在十余年的规划发展中,盐池工业园并没有严格贯彻国家印发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园区规划、文物保护、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缺失,对园区企业的监管更是模棱两可,盐池工业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远不止这一个。

400米明长城被圈进化工企业 保护红线内建筑物多达16处

盐池县素有“中国露天长城博物馆”的美誉,全县境内共有长城四道,其中隋长城一道,明长城三道,而头道边段便是三道明长城之一。头道边段长城为黄土夯筑,历经多年风雨侵蚀、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大多已经成为断壁残垣。在盐池县广袤的地域上,头道边段长城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厚重的边塞文化。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对濒危遗产遗迹遗存实施抢救性保护,严格古长城保护和修复措施,推动重点长城节点保护。

2021年12月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宁夏宁鲁石化公司紧邻的头道边段明长城,竟然有400米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违章建设。

盐池县文旅局有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3年之前,盐池县域内的明长城还不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时的文物保护红线是30米。2013年以后升级为国家级文物,文物保护红线范围是50米。也就是明长城主体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建筑物。

记者随后通过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宁鲁石化有限公司与长城距离50米之内建筑物统计表”查询到,该公司在明长城50米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竟然多达16处。长城南侧和长城北侧分别各有8处,包括烟囱、渣场、甲醇罐、库房、污水外送泵、通勤车库、消防车库、旧锅炉房等。

2014年,宁夏将明长城墙体两侧50米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同年编制的盐池工业园总体规划环评中也提到,禁止在明长城两侧100米范围内建设建筑物。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2014年之后,宁鲁石化有限公司仍然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在《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发现,《总规》对明长城保护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保护范围一栏规定:“保护规划涉及古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以及古长城两侧各100米范围。”

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供的材料,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企业资产达19亿元,员工1000余名,为自治区60户龙头企业和盐池县重点骨干企业之一,202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9亿元,缴纳税费1亿元。令人感到讽刺的是,企业还获得过“环境友好工程奖”。

企业脱硝设施形同虚设 督察组进厂前十分钟“临时抱佛脚”

除了文物保护不到位以外,盐池工业园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履行责任主体不到位的情况,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介绍,宁夏盐池工业园园区规划面积1298公顷,由3个区块组成。区块一位于县城东侧,重点发展油气化工下游产业和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区块二位于高沙窝镇,毗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发展煤化工和油气化工下游融合产业;区块三位于青山乡,重点发展石膏精深加工产业。

园区先后培育建设了宁鲁石化、深燃众源、金裕海化工、天利丰能源、佳能创科化工、鑫海食品、永泰石膏等企业,基本形成了油气化工和煤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石膏深加工为主导,相关联产业为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累计入园企业146家。

盐池工业园区的产业类型,决定了其污染防治压力极大,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督察组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督察时却发现,部分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存在有意应付督察的行为。

2021年12月8日下午,督察组来到宁夏苏沪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察。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作为一家生产醋酸衍生产品的新材料企业,该公司2019年投产,2021年4月建成试生产。截至目前,公司的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均已完成,但水资源论证还没有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厂区发现,该公司无论是办公区还是生产设备看上去均比较新,公司制定了三期工程计划,截至目前一期工程上了设备,二期土建完成,三期还没有施工。

“氮氧化物监测数据为什么不正常?”面对督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刚刚投产试运营,监测设备还在调试中。

“企业自建废液焚烧炉脱硝设备是否正常?排放是否达标?”对于督察组的疑问,企业负责人回应表示,脱硝设施日常正常运行,每日需要添加两袋尿素,当天已经打开两袋用于脱硝处理,剩下两袋打算第二天备用。

脱硝设施每天需要两袋尿素,但现场却只留有一天的备用量,为何备用量如此之少?督察组工作人员带着疑问来到物料仓库寻找线索。但库房保管员表示,脱硝设施工人上一次领取尿素是在9月,共领4袋,此后近3个月再未领取过尿素。督察人员随后返回办公区要求查看相关台账,负责台账记录的公司工作人员竟称“没有台账”。几经较量,公司方才将台账提供给督察组工作人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9月份从库房领取过4袋尿素,此后近3个月时间里,无任何领取尿素的记载。更加蹊跷的是,在台账最后一页记载:“12月8日14:50添加2袋尿素”。而督察组成员正是在当天15:00左右进入厂区。

事实逐渐清晰。该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企业之前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督察组进厂检查前,才匆忙投加尿素开始运行。

记者了解到,硝主要是平常所说的氮氧化物,人为活动排放的氮氧化物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过程。氮氧化物对环境的损害极大,它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还是造成臭氧污染的一个重要前体物。

而脱硝,就是燃烧烟气中去除氮氧化物的过程,在高温燃烧条件下,氮氧化物主要以一氧化氮的形式存在,最初排放的氮氧化物中一氧化氮约占95%,如果能将其用脱硝的手段处理掉,就可大大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企业脱硝设施形同虚设,而且在督察组面前消极应对、试图隐瞒,而园区方面的监管显然也没有尽到职责。督察指出,盐池县落实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要求不到位,对园区无序发展、违法排污多发等问题监管不力。

有企业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40倍 管委会称园区没有执法权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督察组在调查中发现,盐池工业园区主导的产业类型包括油气化工下游、煤化工下游、石膏等。

比如园区内的青山功能区,重点发展石膏开采及加工产业。记者随督察组进入园区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排排高耸矗立的烟囱,空气中能明显闻到废气排放后残留的化工气味,原本湛蓝的天空似乎被遮上了一层灰蒙蒙的“幕布”。

督察组在实地督察过程中发现,盐池工业园青山区块未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十余台石膏加工企业的燃煤小锅炉污染严重。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除尘效果差,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3257毫克/立方米,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0倍。

此外,宁夏宁鄂石膏有限公司、盐池县银石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宁鄂公司回转窑烟气颗粒物和银石公司复合管式煅烧窑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324毫克/立方米和2081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6倍和2倍。

此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指出,要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盐池工业园并没有落实国家对工业园区提出的“一区一热源”的要求,截至目前,园区内仍然存在不同蒸吨的燃煤锅炉21台,涉及15家企业。

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园区管委会提供的数据,包括青山功能区所在的区块合计有6台燃煤锅炉,涉及6家企业,均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也没有验收联网。这意味着,企业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缺乏有效的监测和监管措施。

“盐池工业园合计有140余家企业,化工企业占比较高,平时如何加强排放监测,减少企业超排现象?”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疑问时表示,首先是企业自主申报。其次,执法部门定期展开“双随机”检查,依托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企业是否存在超排现象。对于被纳入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才会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名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管委会的职能属性,园区没有执法权限,环保管理缺少强制性处罚措施,现场执法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一定程度上造成环保执法当场处置难、执法周期长等问题。

不过,执法难不能成为容许企业违法排污的借口,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方面的缺位是显而易见的。

园区无序发展 超限新增区块对草原生态破坏加大

除前述问题外,盐池工业园在长期规划发展过程中并未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也引起了督察组的高度关注。

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项目建设的主阵地,如何根据当地实际对园区进行整合优化,解决园区“多、小、散”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产业,成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答之题。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发现,盐池工业园内“多、小、散”的问题仍然突出,不同片区之间间隔较远,从一个片区驱车前往另一个片区往往需要1个小时以上的车程。而且不同片区之间企业分布数量非常不平衡,比如高沙窝宝塔区有50余家企业,而大水坑区块仅有几家企业。

根据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区位示意图”,园区一共分为县城一期区块、县城二期区块、宝塔区块、高沙窝北区块、青山区块、大水坑区块,合计6个区块。比如2020年新建的大水坑区块与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区块,该区块增加面积约53公顷,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

早在2017年,国家印发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求,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2018年,宁夏《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但盐池工业园不仅优化整合不到位,而且存在产业定位不清晰、无序发展的现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21年12月29日的通报中指出,盐池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限制开发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盐池工业园在整合优化过程中,不仅未落实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和自治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而且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2020年又新建一个区块,导致石膏加工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督察发布的通报还强调,盐池工业园同一开发区不同区块之间最远距离46公里,不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自治区整合优化形成集聚集约发展格局的要求。

记者手记

工业园不是环境污染“避风港”

在我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培育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工业园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荒腔走板”的现象,不仅整合优化敷衍潦草,而且对园区企业的污染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

2021年12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在盐池工业园区内,化工企业竟然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大肆搞建设,采矿企业烟气颗粒物浓度排放超标数十倍,却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遗憾的是,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现象,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当地监管部门的重视。我们应当反思,如何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于化工企业占比较高的园区,又该如何通过技术改良实现对污染的大幅降低。

尽管园区承担地方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但依然要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不能让园区成为环境污染的“避风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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