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日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可用住房公积金。
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指出,提取范围是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凡因上述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产权人或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称“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对提取事项与提取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1.危旧楼房改建项目
(1)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如已取得房屋产权,或承租公房后有获取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可按照“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中的“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其在危旧楼房改建中分摊的改造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
(2)缴存人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改造成本,继续承租改建后的公房,可按照“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的“公租房”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实际支付租金为限。
2.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
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等上下楼设施、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后,可按照“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在相关改造项目中分摊的改造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
住房公积金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范围是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危旧楼房改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下称改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改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到,对于经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审定,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补建。(APP)